2015年9月9日,“十堰4名法官被当事人刺伤”的新闻震惊了全国。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庆刚由于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在领取判决书时,突然持刀刺伤了在场的4名法官。4名法官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而胡庆刚则被法警制服,后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血案发生后,各种议论、责骂不绝于耳,多数人指责一审法官。对于此事,难道仅仅是一审法官的责任吗?
笔者曾在企业工作十几年,后改行做律师,代理了数十起的劳动纠纷案件,深知劳动者维权的艰难。
我认为这些人和部门对此血案负有责任:
一、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十堰方鼎公司”)。作为被告,你们最清楚胡庆刚是否在公司工作过。为了私利,隐藏证据,抹去种种痕迹,故意制造障碍,逼迫胡庆刚走上漫长的维权道路。你们是这件血案的起因。
二、十堰方鼎公司的代理律师。你是否建议过十堰方鼎公司积极、正确地解决此纠纷?你是否和胡庆刚沟通过?你是否在双方之间积极协调过?对于胡庆刚是否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你也是最清楚的。你不能因为你懂法律,知道维权的程序而钻法律的空子,同流合污地制造各种障碍故意拖延胡庆刚的维权。
曾有律师,故意隐瞒事实,伪造3年的花名册和工资发放清单,来否认原告的劳动关系事实。结果原告家属及村民30多人当庭追打被告律师,把律师赶上法院的楼顶,最终该名律师在30多名特警的保护下才脱身。
三、仲裁部门。你们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是否认真的审查双方的材料?是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过?是否去十堰方鼎公司调查过?是否和十堰方鼎公司沟通协调过?你们有无袒护十堰方鼎公司?如果你们认真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我相信就不会有后来的血案了。
四、一审法官。网上已经有多篇文章指责一审法官,只顾证据的形式审查,而对证据中反映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容视而不见,逼的胡庆刚上诉。更有律师直言,一审法官应该下岗。
五、二审法官。你是否认真审阅了卷宗?你是否认真对待了此案?一个劳动者花费了1年半的时间维权到二审,你是否更加关注此案?而你们仅仅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惨案由此而发生。
六、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们是否认真履行了你们的职责?十堰方鼎公司招聘胡庆刚的半年时间内,你们是否进行过劳动检查?2014年3月,胡庆刚向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十堰方鼎公司拖欠工资,十堰方鼎公司向该部门出示了已为胡庆刚结清工资的单据复印件。“我们去了以后给他结清了。但是,他又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不是我们管的,我们只管劳动报酬的事,经济补偿要去找劳动仲裁。”该支队执法一科科长向阳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你们及时和仲裁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还会有后面的仲裁、诉讼程序吗?
七、胡庆刚的代理律师。你是否尽到责任?是否收集到更加详实的证据,来证明胡庆刚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是否和十堰方鼎公司沟通协调过?如果你是从仲裁程序到二审的代理律师,你是否察觉到胡庆刚的心理变化?是否感觉到他可能的过激行为?你是否做过他仲裁败诉、一审败诉的解释工作?
八、漫长的维权程序。劳动者为了维权,必须要先走仲裁程序,5天的立案审查,30天的仲裁时间,几天的仲裁书的制作和送到时间,最快也要2个月的时间。收到仲裁书15天内起诉到一审法院,7天的立案审查, 6个月的审理期限。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15天内提出上诉。同样7天的立案审查,然后是3个月的审理期限。在完全正常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维权,整个程序一般要1年的时间。胡庆刚为了维权,从2014年3月一直到2015年9月,花费了1年半的时间,结果是败诉。
如果是工伤案件,那时间就更长了。首先要认定劳动事实关系,其次是工伤认定。整个程序全部走下来,有2年时间之久,有多少劳动者耗得起这个时间?每个程序律师费要3-5千元,有多少劳动者支付起律师费?因此,少数不良律师故意采取此方法拖延劳动者,拖的劳动者最终放弃维权。
即使是二审胜诉,而企业拒不履行判决,劳动者必须申请执行。执行程序一直是司法的薄弱环节。赢了官司,但款项迟迟不支付,或是挤牙膏式的挤一点,付一点。笔者曾代理个劳动争议案件,9000多的工资就是给你拖,给你磨,半年多了还没执行给劳动者。催得企业实在躲不过了,企业就付个1000元,真不知道这样的执行到何年才能结束?为什么不设计个具有惩罚性的制度呢?如果企业故意拖延时间,走仲裁、一审、二审后,最终企业败诉,那么能否判决双倍、三倍惩罚企业呢?这样让企业无胆量去作假,不敢去拖延时间。
发生血案,4名二审法官身体收到伤害,胡庆刚则会因为故意杀人而受到刑罚。他制造了这起血案,责任最大,但根源是什么引起的?前面八个部门或人员是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9月11日,面对央视镜头,胡庆刚仍愤怒不已,“你说我败诉,你要说出个原因来。”
黑白颠倒,维权艰难,你们可以把一只温顺的兔子,一步一步逼向绝望,把它变成凶恶的豺狼。如果你们还不改变,类似胡庆刚的血案绝不会是最后一件。而这样的惨案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如果……那么就不会有这样的惨案啊!
作者:王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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