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顾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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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职务犯罪辩护全流程指南】系列第2篇,面向刚被留置的当事人家属,以律师第一视角还原监察调查阶段的真实工作场景。系列文章持续更新,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全部职务犯罪罪名,以及监察调查、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一审二审、申诉、财产处置等全流程实战内容。
很多家属问过同一个问题:人在监察委,律师连面都见不着,请你到底有什么用?
这个问题问得好。因为答案恰恰是家属最容易忽略的——监察调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不在“里面”,在“外面”。
家属才是这个阶段最需要律师的人
当事人被留置后,调查机关会做什么?找人谈话、调取材料、梳理资金流向。家属会做什么?到处打电话、四处托关系、手忙脚乱地准备退钱。
问题出在哪?出在家属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直接影响到里面的人。
讲一个亲历的案子。
家属在留置第三天找到律所。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做了两件事:一是找了一个自称“认识人”的中间人,付了二十万“打点费”;二是把家里能找到的现金全部准备好,打算第二天去监察委“主动退赃”。
这两件事,每一件都可能酿成大祸。所谓“中间人”后来查实是骗子,二十万打了水漂不说,家属到处托人的行为本身就可能被理解为“干扰办案”。而“全部现金一把交”——数额对不对、能不能对应涉案事实、交了之后怎么留存凭证,家属完全没有概念。一旦交错了,退赃情节的认定效果会大打折扣。
律师在这个阶段做什么?
第一,划边界。什么话能说、什么事能做、什么人能见,一条一条跟家属讲清楚。不是限制家属的自由,是保护他们不被自己的慌张拖进更大的麻烦。
第二,梳财产。哪部分可能是涉案财物、哪部分是合法收入、什么时候退、退多少、通过什么渠道退——这些问题家属自己判断不了。需要有人帮他们把家庭资产结构理清楚,制定精准的退缴方案。
第三,探案情。虽然不能会见当事人,但律师可以通过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大致走向。更重要的是,律师知道什么时候该沟通、怎么沟通、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问题问了反而不好。
有律师和没律师的区别
还是那个案子。家属委托之后,律师做了三件事:叫停所有对外联系,切断信息扩散渠道;梳理涉案期间的资金往来,初步判断涉案金额范围;在合适的时机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调查方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当事人第一次见到律师就说:“我在里面最担心的就是外面,听到家里请了律师,我就放心了。”
他在里面的表现,也因为心里有底而稳定得多。
监察阶段是辩护的起点,不是等待的空窗期
很多家属以为,监察阶段律师进不去,所以请律师没用,等到审查起诉再说。这个想法要纠正。
监察阶段形成的供述、调取的证据,几乎决定了后续整个案件的走向。而家属在这个阶段的言行,又直接影响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印象和判断。
一个有经验的律师,能帮你在最容易被忽略的阶段,做对最关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