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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委员的自白:暗箱里的真相

时间:2015-03-08 来源:天涯论坛 作者:齐天大圣ntt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每半个月会参加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全院的重大、特殊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拟判处缓刑(字面意思为暂缓执行,实际为监外执行的意思)的案件。我们每次讨论的案件都非常典型,再加上现有的法治环境里充斥着行政干预和社会关系的渗透,讨论过程中经常接触到各种可笑可恶可恨可悲之事。说来给大家听听。

案例一 史上最没记性的贼

2011年3月1日,一对夫妻驾车到某风景区旅游,在酒店门口停好车后进酒店登记投宿,回车上取行李时,发现副驾驶座上的车窗未关,车内一万元现金被盗,遂找来酒店店主李某投诉,店主李某打110报警,并向前来的警察介绍案情,警察察看了一下周边环境,很有把握地安抚失主:“此案三分钟可破!”便把失主和店主带往酒店监控机房,监控摄像中盗贼原型毕露,是店主路过,见车窗未关,顺手牵羊盗走顾客钱财。审讯时,店主交代,他忘记了自己在酒店各要紧位置安装了监控摄像防盗。

审判长意见:判刑一年,缓刑。我想,人生难免有偶尔犯错,于是投赞成票。最终十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通过。李某免去一年的牢狱之灾。各位要当心啊!你身旁那个有头有脸的人也指不定是个贼呢。

案例二 强奸在校女初中生,公安局竟然建议判缓刑

2009年9月11日下午,被告陈某授意手下两个马仔,找个处女来玩,并在某大酒店936房间开房等候。俩马仔来到某实验中学,找到小学时的同学刘某(未成年),诬赖刘某骂了其妹妹,挟持刘某(13岁)上车来到酒店。进入房间后,被告陈某用刀威胁刘某脱光衣服将其强奸,经法医鉴定,致刘某处女膜破裂。刘某父母报案前,陈某已经潜逃。案件承办人的判刑意见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承办人读完审理报告,会上立即一片哗然,我感觉到一股热血冲上脑门,以致双颊发红。十三位委员的目光齐刷刷地盯住承办人:此案能判缓刑?!承办人也是一脸无辜,娓娓道出个中缘由:公安部今年开展“清网行动”,网上追逃归案要达到80%,否则公安局长免职。公安机关为了完成任务,便向逃犯家属承诺:如果主动归案,投案自首,只要不是人命案,都给予缓刑优待,同时透过官方渠道向法检两院院长打招呼,请求支持一下公安局的工作,对自首归案人员判处缓刑。该被告即是其中逃犯之一。归案后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一直呆在家中,未进看守所。承办人讲完后,各位委员仍然不能接受缓刑意见,一位女委员说:“如果我是那个母亲,我不要判他的刑,我会找人把他给阉割了。”院长见状,对承办人说:“向公安局解释一下,没有办法判缓刑,强奸罪应判三到十年,就按最低的三年判,也算是从轻发落了。那两个马仔一个判了六年,一个判了五年,他判个三年也算可以了。”于是,各位委员表态,对院长意见十三票支持,零票反对通过。在正常情况下,该案判刑不会低于七年。

案例三 做贼的告了捉贼的

立冬以来,市面上狗肉看涨,乡下村民的看门狗连接被盗。村民周某决定蹲坑捉贼,邀集村民5人,埋伏于村口,至晚上十一时,未见任何动静,便商议四处巡查一遍后散伙。刚从隐身处出来,就发现两个骑摩托的外村青年可疑。便拦下摩托检查,在摩托的后备箱里,发现弩箭、毒药、绳索,确系盗狗贼无疑,便把两人捆绑到村中的树上暴打解气,打完欲送派出所,两贼求情:“只要不送派出所,愿意每人出五千元私了。”周某等人一合计,将价格定为八千元。两贼打电话叫家人送钱,一个送来七千九百元,一个送来七千元。两贼脱身后报警,周某等5人束手就擒。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周某等5人犯有敲诈勒索罪,请法院依法惩处。审判长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周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我向审判长提出质询:“钱呢?”审判长:“下落不明,案卷中没有交代。”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案件宣判那一天,盗狗贼也来到法院偷听,审判长读完判决书对被告说:“要不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慈悲为怀,送你们去蹲十三个月的牢房。这亏可就大了。”

被告说,“冤啊,做贼的告了捉贼的,捉贼的反倒要坐牢。”

盗狗贼身上的伤仍在隐隐地痛,心想:“真解气,这就是你们这伙野蛮人的下场,要是法院能替我们要回钱来,就更好了。”

检察院公诉人说:“公安机关简直是胡闹,那么多大案要案的逃犯没抓几个回来,这样的案子瞎起劲,当心让你们把钱交出来上缴。”

派出所的说:“别,您瞧,一个派出所没辆车不行吧?一辆车一年少说也要两万块钱来养,你们检察院逮住一个贪官,就是一座金山,我们庙小,难着呢。”态度虽诚恳,可就连盗狗贼都不肯相信。

案例四 判刑也用上了数学公式

最高法院的刑法专家们,最近发明了一个很时髦的东东,叫做量刑规范化,就是把罪犯犯罪的各种情节,犯罪后的表现,通过数学公式演算,决定该判几年几个月的有期徒刑。比如,某人犯盗窃罪,刑法规定应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究竟应判几年。以前的做法是审判长根据本地本法院之前的判例做参考,在量刑时进行一个大致平衡。办案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现在操作方法是这样的:首先,确定此案的起点刑期,我们假定为三年,然后盗窃金额按照每五千元加一年,每盗窃一次加一年,法庭上认罪伏法减10%,如果有自首减30%,如果未成年减40%,将各种因素加减乘除以后,得出的数字就是刑期。

今天讨论的是一个抢夺案,一个高中生,姓易,未成年,两次骑摩托飞车抢路边行人的包,共抢得两万九千八百元。按量刑规范化的公式演算,抢夺罪每三百元加一个月的刑期,两万九千八百元等于一百个月,加上起点刑三年,总刑期一百三十六个月。未成年可减去40%,此人的总刑期仍在六年以上。而判缓刑的条件,必须是三年以下的案子,故提交审委会讨论怎么判。之前类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是按缓刑处理,难道因为要搞量刑规范化,就要把这个少年送进监狱?而且,六年的刑期明显过重,已超出了抢劫罪。委员们七嘴八舌,莫衷一是。我的意见是,承办人把案子拿回去,复查一下,找出所有能够减刑的理由,如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退赃表现好,把刑期降到三年以下,再提交讨论。我的意见获得了一致赞成。

目标任务一经锁定,按按钮只是举手之劳。

案例五: 当今社会还有强奸案

现代都市,哪儿没有卖淫嫖娼的地儿。从几十元到数百元各种档次都不会缺。所以法院审理的纯暴力强奸案少之又少了,原因是暴力强奸的犯罪成本与几十元的嫖资相比,代价实在太大。当这个案子的审理报告发到委员手上时,有人嘀咕了一声:”咦,当今社会还有强奸案!”委员们怀着好奇心听取审判长的案情介绍: 案子发生在2011年4月1日凌晨零时许,被害人谌某打完麻将步行回家,被告周某伙同另二人,驾一辆普桑,持刀从街道人行道上将被害人谌某劫持上车的后座,上车后被告周某的同伙开车,被告周某把谌某的眼睛蒙住,捆住双手,用刀自里向外将被害人谌某的内裤及腿袜挑开,进行强奸。由于被害人谌某不停地扭动身体,致使被告的阴茎未能挿入,在阴道囗射精,精液喷射在被害人谌某的内裤上。三罪犯劫走被害人谌某包内现金二千余元,身上佩挂的玉佩一个,手机一部,然后将被害人谌某抛在城郊的荒山上。被害人谌某步行下山求救,走到一村庄借得电话报警,并打通老公电话呼救。凌晨5时警察才找到被害人。

案发后,警察将罪犯留下的精斑进行DNA检测,从公安系统的DNA数据库中找到周某的DNA与犯罪现场的完全一致,案件告破。罪犯周某22岁,作案时已坐牢18个月,刚从监狱刑满释放10天!周某被抓后拒不承认犯罪,拒不供出另两个同伙,本案是零囗供。

审判长的意见是:1,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本案属于强奸未遂。犯罪未遂的案件一般可以从轻,所以从轻判处三年,缓刑。2, 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证据不足,只有被害人谌某的陈述,沒有被告人的口供,也没有其它证据可以佐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量刑处罚。

审判长的意见简直是石破天惊,审委会将怎样表决,罪犯能逃过一劫吗?

表决前,委员们就已经开始议论,此人从街边劫持行人强奸,实在是胆大妄为,蒙眼、捆手、用刀割被害人内裤,手段恶劣如禽兽,要多关几年。院长说,被害人的钱物罪犯会不抢走?难道还会发善心留给被害人?被害人谌某的陈述难道不是证据?

开始表决,三票同意判处缓刑的意见,九票反对。院长说,强奸未遂判4年,抢劫判5年,合并判九年。不可便宜了他。再次表决,13票同意判九年,0票反对。

性质如此恶劣的案子,要想把人”捞” 出来,仅仅搞定了审判长. 刑庭庭长是远远不够的!

案例六: 左边与右边

今天讲个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上审委会的非常少,绝大部分是再审和重审案件,按规定此类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

某开发商将楼盘施工设计图上的401号毛坯房卖给了甲,甲付五万元定金,签合同一份。房管局在备案资料中,该房的标识是402号,与设计图上的401是同一套房。此时房价己上漲二成,开发商见利忘义把房子又卖给乙,乙付10万元首付款,也签合同一份。房子竣工后,该房的门上钉上了铝制的门牌号303,此时房价又上漲二成,开发商又把房子又卖给丙,丙付全价款50万元,并拿钥匙开工装修。甲先发现问题,遂占住该房隔壁的401房,虽不是交定金当时的401房,但合同上载明的是401,铝制的门牌号也是401,将错就错等于没错!开发商收了三个人的钱却只有两套房。乙把开发商和甲丙告上法庭,要房子不要退钱(房价巳涨四成)。原审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甲的定金计10万元,房子归乙所有。

凭心而论,案子断得不算太离谱。但判决书却闹了个天大的笑话。判决书的原文是这样写的:”x栋x单元三楼右边第一套住房归原告乙所有。”原告、被告和负责执行的法官拿到判决书后都傻了眼。这右边第一套究竟是哪一套,这个开发商、房管局、甲、乙、丙都纠缠不清的问题,最终法官也没能够搞清楚,故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帮忙弄清楚左边和右边的辩证关系。

原审法官的学历仅仅是高中毕业,原职业是县剧团的地方戏演员,八十年代初赶上了某个机遇,进了法院,先做保安、司机,后做书记员,媳妇熬成婆,终于坐堂问案,也有十几年的审判经验了,履历表中的学历也悄然升为本科(函授)。基层法院仍然有许多这样的本科(函授)生至今坚守在一线审判岗位。奈何奈何!

案例七: 在信访和维稳面前,神圣的法律也要让路

明天上级法院有个检查组来检查,检查内容是信访风险评估工作。上级法院要求每个民商亊案件都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信访风险共分三个等级,一级风险最高。案件承办法官负责评估。操作起来也不复杂,只需要填写一张表,写上一些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被告的姓名年龄住址,然后依据案件承办法官的心情好坏,在數字一至三内任选一个填入表中。事虽简单,但工作量不小,2000多件案子要补填2000多张表,全体加班造假,怨声载道。

碰巧有这样一个案子,2009年11月,乐某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失控并向左转,冲垮路中央的活动栅栏(铝合金材料) 与对面车道的车辆相撞,致本车乐某及乐某的家人共计三人死亡,对面车道的车辆四人轻伤。因无证驾驶, 交警认定乐某负事故全部责仼,保险理赔仅一万余元,死者在殡仪馆冰箱中已躺了近一年多,糾纷仍没有解决。

死者家属只好来法院,状告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告诉称:路中央的活动栅栏,不结实,未能有效隔离车辆,致使车辆冲入对面车道,高速公路管理局负有管理责任,故向高速公路管理局索赔99万元。

审判长介绍,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规范关于路中央的活动栅栏是这样要求的: “在有条件时,可具有一定的防撞功能。”很明显,如果完全按法律判决,原告败诉无疑。可是,如果按法律判决原告败诉,那么信访风险就不是一级了,而是特级!原告已经放言,全体亲属约百人将走上高速公路制造影响。那样的话将酿成维稳群体事件,谁来担责?在信访和维稳面前,神圣的法律也要让路。

审判长强调,调解了多次,双方各持己见,差距非常大,尤其是被告,坚持已方无任何过错,一毛不拔。院长这时发言了:法律应当得到尊重!信访风险又不堪承受。案子主审法官要死死抠住”一定的防撞功能” 这七个字,以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局败诉相威胁,逼迫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向原告救济几十万元,以调解方式结案。高速公路不差钱。如果原告方面无理取闹,就用不结案或判原告败诉进行威胁。

有人问: 如果双方都软硬不吃呢?

答: 那就把信访风险转嫁到高速公路管理局去!

问: 怎么转嫁?

答: 暗示原告去高速公路管理局闹呀!但只可意会,不可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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