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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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2014年10月31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你来信中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是受害人因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如果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则应以工作日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如果误工期间包括休息日,则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解读
一、误工期间包含休息日的误工费计算
1 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原理阐述
当误工期间包含休息日时,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这一计算方式蕴含着多方面的合理性与法律逻辑基础。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其误工损失是全方位的,并不因工作日或休息日而有所区分 。在现代社会的工作模式下,许多工作并非严格局限于工作日,休息日也可能存在潜在的工作机会或收入来源 。例如,自由职业者可能在休息日通过网络平台承接业务获得收入;一些个体工商户在周末等休息日的生意更为繁忙,收入也相对较高 。因此,将误工期间的休息日纳入考量范围,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损失,确保其在受伤期间的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计算方式不合理而导致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追求 。
从法律规定的关联性来看,《侵权责任法》强调对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应当涵盖受害人因无法工作而失去的所有可能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当误工时间包含休息日时,以平均工资计算正是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贯彻落实 。这种计算方式与法律体系中关于全面赔偿、填补损失的原则高度契合,能够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受害人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救济 。
2 相关案例分析
(2021) 津0104民初20897号
在 (2021) 津0104民初20897号案件中,原告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主张误工费 。其误工时间经确认是17天,这17天中包含了休息日 。原告在主张误工费时,最初对工资收入损失部分,提出按照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工资收入 。然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认为若误工期间包括休息日,则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由于本案原告的误工天数包含了休息日,所以应按照按月结算的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损失 。法院结合原告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发放方式及调查核实情况,确认原告月工资为4950元 。按照正确的计算方式,误工费为4950÷30×17 = 2805元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答复,准确判断了误工期间包含休息日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确保了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反映原告的误工损失,充分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也为类似案件在误工费计算方面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范例 。
(2021) 甘01民终4804号
(2021) 甘01民终4804号案件中,施耀花住院期间及医嘱建议全休一月,这一时间段系一段连续性时间,其中不可避免地包括了工作日及休息日 。在计算误工费时,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施耀花对误工费计算方式提出上诉,认为存在错误 。但二审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如果误工期间包括休息日,则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由于施耀花的误工期间符合这一情形,所以一审判决关于误工费的计算并无不妥,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施耀花的上诉请求 。该案例进一步强调了在误工期间包含休息日时,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正确性和合法性,通过两级法院的审判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严格执行和准确应用 ,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
(2021) 陕09民终189号
(2021) 陕09民终189号案件中,成刚的误工期间是连续计算的,且包含了休息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误工费 。在该案例中,成刚主张护理费按照150元每天的标准计算,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用2019年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除以365天计算成刚及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标准,这种计算方式相对合理,充分考虑了误工期间包含休息日的情况,以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确保了误工费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以保障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获得合理、公正的赔偿 ,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权益的切实保护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
二、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的误工费计算
1 以工作日工资收入为标准的依据说明
当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时,以工作日的工资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共同构建了误工费赔偿的法律体系,明确误工费旨在赔偿受害人因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 。当误工时间仅涵盖工作日时,按照工作日工资收入计算,能够精准对应受害人实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部分,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中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 。
从实际情况分析,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模式具有特殊性,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工作内容和收入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一些企业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度,员工在工作日的工作强度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与休息日有很大不同,其工资构成也往往基于工作日的工作表现进行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若误工期间仅为工作日,以工作日工资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受害人因误工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避免因不合理的计算方式导致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从而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公平、合理保障 ,维护法律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2 相关案例分析
在某起工伤赔偿案件中,李某是一家实行五天工作制的企业员工,其月工资为 6000 元,按照每月 22 个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约为 272.73 元 。李某在工作中受伤,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误工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在计算误工费时,按照以工作日工资收入为标准的方法,其误工费为 272.73 元乘以 10,共计 2727.3 元 。这一计算方式充分考虑了李某所在企业的工作制度和其实际收入情况,准确地补偿了李某因工伤误工期间的收入损失 ,使李某能够在治疗和康复期间获得合理的经济支持,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该案例也为类似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提供了清晰的参考范例,展示了在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时,以工作日工资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和重要意义 ,确保了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