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失踪少女,知法可悔

时间:2014-12-24 来源:北大法宝

【编者按】

近日来,女大学生失踪的新闻接二连三的发生,少女在最美好的年纪被摧残,如花凋谢,令人唏嘘!搭错车、打黑车、失联、被殴打、被抢劫、被强奸、被杀害这个过程也让我们警醒,如何预防危险?如何在危险降临的时候保护自己,降低伤害?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避免危害的发生,可抵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亲人朋友的无尽悔恨!

【案情回顾】

1、2014年8月12日家住吴江桃源的19岁女孩高秋曦与家人失去联系。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于15日报警。27日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微博称,高秋曦被抢劫遇害,嫌疑人落网。  

2、2014年8月21日,一名女大学生在济南火车站误上一辆黑车,被黑车司机绑架、囚禁4天,期间遭多次殴打、强奸、性虐。25日,女大学生趁犯罪嫌疑人不备,偷偷用手机发出了求救短信。济南警方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3、2014年8月9日年仅20岁的重庆女大学生高渝,在“错上陌生人的车”后失踪多日,重庆铜梁警方于8月19日晚上9点发布消息称,高渝已遇害,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思考】

一、失踪

(一)报警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2、失踪报警:失踪几小时,感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随时可以报警。  

3、实际处理:一般失踪24小时可以报案,公安机关会协助找人。另外,失踪超过48小时,公安才会立案。 

4、特殊: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24小时立案。

(二)失踪报警立案

1、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警方囿于对刑事立案条件的错误解读,对于人口失踪报案多以不具备立案条件为由而不予立案。“公安局只管杀人案件,不管失踪人事件”似乎成了警方约定俗成的思维定势。  

而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有许多失踪人是被犯罪侵害的,就如开篇的重庆女大学生案。开始表现为人口失踪报案,最后被确认已杀害。8月9日失联,家长通过各方渠道,微博、微信、志愿者协会广泛寻找无果,于14号报案,考虑到高渝失联多日,依旧没有任何消息后,警方重视起来,并以“被拐卖”刑事立案,并于8月19日确认髙渝遇害并抓获当事人。另外,这也算是一个特例,它通过媒体造势和舆论压力促使警方迅速立案侦查。相关法律人可把它作为一个立法突破口,使更多的失踪报案被重视并进一步立案侦查。 

2、保护:

针对弱势群体,目前国家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第8条明确列举了6种情形作为立案侦查的参考标准,第2种情形规定:“只要有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就应当立即立为刑事案件。”

(三)宣告失踪  

1、概念: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制度。  

2、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3、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4、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5、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四)注意

宣告失踪更多的是民事领域内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一旦确定当事人失踪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报警,立案侦查,进入刑事程序。

二、管辖权

1、宣告失踪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立案管辖权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但是有些情况下,犯罪即使不在本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侦查机关也可以立案。在立案权上,侦查机关没有太多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1)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4)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涉及罪名及处罚

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5、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6、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7、数罪并罚

(1)概念: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2)原则: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

目前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已被抓获,根据具体案情不同,罪名也不同,量刑情节也不同。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受害人及家属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慰。

四、其他影响因素

(一)黑车隐患

1、来源、类别:在家门口趴活的当地人;外地进城的务工人员;下岗工人,当地人为主;下班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车司机;临时性拉活的私家车主。

可以看到,这大致的五类黑车车主,素质层次不一,目的需求不一,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单位的规章管制,非常容易出现问题,并且没有有效的善后机制保障。

2、存在原因:

(1)大城市对于出租车的数量管制十分严格,我国出租车属于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发放牌照给出租车企业。出租车企业向车主和出租车司机收取高额的“份子钱”(牌照出租费),导致一线司机流失,纷纷转入黑车。 

(2)黑车已经形成一条生态链。通过执法者(城管、工商、交警执法大队、交警、巡警等)和“老大们”,给相应的黑车划分地区,用浮动罚款和保护费等手段,暗地撑起保护罩。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且没有专门的查处机构及责任部门,黑车越来越体系化、规模化,穿梭在城市的主要交通网上。 

(3)一线城市的需求量大,且普通民众没有法律意识,甚至贪图便宜,乐于接受黑车,市场需求大。

(二)保险保障

1、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这是属于商业险,一旦购买了此险种,在遭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学生保险

学校给学生买的保险,一般是学生平安保险这类的商业保险,在入学时由学校代收保费,大致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意外,根据保单的期限确定是否能够理赔。

(三)法律意识提高

1、提高对黑车的认识,不要轻易打黑车、在夜晚和陌生人拼车。尤其是女性孤身在外地,最好选择正规的城市出租车并在上车前记下车牌号,还可在上车前发送相关讯息给亲朋好友或者发布在社交网站上。
       2、提高对危险的警觉,发现身边的人长期失联,应该及时报警。
       3、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城市的每一个电线杆都有唯一的编号,牢记报警方式。一旦陷入危险,不要慌张,找准时机,寻求帮助。

8月末9月初,菁菁校园渐渐开始响起军训的声音,新的学期就要开始。年轻可爱的姑娘们本应该有美好的校园生活,却天使折翼,身心收到摧残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法律是最后的屏障,在道德防线濒临崩溃的时候,重刑重典如何能够堵住缺口?如何能够挽救消失的生命?如何能够弥补无尽的悔恨?值得思考!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5、《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 2014 wangshunxin.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1004912号-7